一、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与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组织部全体人员。
三、限时办结制适用范围:属于组织部办理的各类服务事项、审批审核事项、公文办理事项、信访调查事项、请示答复事项及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
四、限时办结制坚持依法、公正、便捷、高效、务实的原则。
五、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的接待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各项工作在办理时限内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六、办理事项及办结时限:
1.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经审查符合规定的,随到随办。
2.干部职工因公和特岗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在收到手续完备的报批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尽快办结。
3.预备党员转正及发展对象的审核,数量少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数量较多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办理各类督办件、批办件和特急件等已明确办理时限的公文或事项,按要求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干部群众日常信访、举报事项。对来访的,及时受理,所反映情况确切,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反映情况复杂,经调查核实后,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署名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本人。
6.对各学院、部门有关政策性、业务性问题的来文来电请示,所请示问题清楚具体,政策有明确依据的,立即答复;需要由部内研究答复的,由科室研究提出建议报部务会议或部领导审定后答复,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确实一时办结不了的,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结时限,并做好解释工作;需要向省委组织部请示的,及时请示后答复。
7.对来函、来信需要办理的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不属于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8.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凡是符合规定的,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七、对上述事项的办理时限,上级有特殊要求或规定的,按上级要求和规定执行。
八、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5个工作日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
九、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限时办结制工作负具体责任。工作人员要自觉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十、实行限时办结工作督查制,明确专人对限时办结工作进行督查,对不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一、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