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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交通学院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2-04-14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的要求,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拓展党内民主渠道,维护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办学方针,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良好育人环境;

2.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教学和科研中心工作,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特色,努力营造与地方经济共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党纪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监督,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良好制度环境;

4.坚持“一个标准”、“四个结合”,以师生员工满意为标准,激励、约束与监督相结合,党员群众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党内外关注的大事与关注热点问题相结合,公开党内事务与保守党内秘密相结合,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良好工作环境。
(三)工作目标
1.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2.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制约机制得到规范,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3.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保障,民主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
4.党组织与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二、公开的内容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凡属党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都应当公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重要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讨论决定的发展计划、规划;涉及改革、建设、发展、稳定等重要事项的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要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2.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任期及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等;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领导干部述职情况;作风建设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等。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干部培养锻炼情况;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考核、奖惩情况等。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和查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典型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有关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
5.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先优”评选表彰、惩处违纪党员情况;党内选举、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6.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7.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类型、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类型
党务公开分法定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三种类型。
法定公开是指凡属党内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对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主动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对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委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党务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和整改,有些重大问题整改后要再次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形式
本着多样、方便、实用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对全校公开的,可通过会议、党务公开栏、宣传栏、校报、广播、校园网站等渠道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工作即时公开,热点问题、重点事项及时公开。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5.及时公开。主要指师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要事项应及时公开。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党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且政策性强。为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进行,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纪委检查监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校党务公开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包括学校党委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处等部门负责同志。有关党务公开的各项日常工作,由学校党委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负责协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把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落实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的主要领导是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把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要强化对党务公开的检查考核,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党组织和责任人,应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
要坚持把推行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既积极借鉴政务公开的良好工作机制、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又要突出党务公开应有的特点,使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协调,相互促进。
要把推进党务公开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相结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工作方针,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做表面文章,反对搞假公开,走过场。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搞假公开、虚公开,欺上瞒下的,要坚决制止,用严肃认真的态度推行党务公开,维护党的形象,取信于广大师生。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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