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切实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明确系(院)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各环节的责任,保证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系(院)党总支的职责
系(院)党总支应认真履行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过程管理及相关程序、手续的检查、指导、监督、审查职责,对本总支发展党员工作负全面责任。
(一)党总支书记的责任。
1.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山东交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山东交通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领导本单位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提出本单位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定期主持召开总支会,研究发展学生党员有关工作。
3.制定本单位学生党员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安排党委兼职组织员与党总支报批的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4.主持召开总支会,讨论吸收学生预备党员和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根据规定负责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5.经常督查、解决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6.认真处理有关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组织查处违反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纪律的人和事。
(二)党总支副书记的责任。
1.协助党总支书记具体负责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山东交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山东交通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学校党委有关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要求,经常督促、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3.负责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和发展对象条件审查及发展材料的审查把关工作。
4.及时提请总支会研究有关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5.组织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员参加党校举办的培训班。
6.督促党员和党组织信息库信息员及时维护和更新本单位的《党内管理信息系统》,并对本单位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分析。
(三)党总支组织委员的责任。
1.指导党支部书记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学生党员计划。
2.根据年度发展计划,督促、检查各党支部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3.协助党总支副书记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有关材料进行预审。
4.督促党支部按期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及时报学校党委审批。事后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5.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过程中的人民来信登记、来访接待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落实。
6.负责每年度党内统计与材料上报工作。
二、党支部的职责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支部的经常性工作,也是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党支部在系(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对本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1.做好新生启蒙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及时培养、充实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及时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年度发展计划;明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检查督促培养联系人的工作。
3.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
4.负责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向系(院)党总支提交《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综合情况呈报表》。
5.组织召开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负责起草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讨论稿;根据规定负责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责任。
1.在党支部研究确定年度发展计划后,及时将有关材料报系 (院)党总支。
2.指导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3.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政审,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民意测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按要求分别形成文字材料,把结果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4.负责做好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准备工作(含票决等),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将支部大会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材料报系(院)党总支审议。
(三)培养联系人的责任。
1.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进取,端正入党动机。督促入党积极分子按要求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的成长情况,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记录表》,并及时向党支部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3.在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具备入党或转正条件时,及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或转正的建议。
(四)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了解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经历、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2.对其被介绍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向其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3.实事求是地提出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如实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5.被介绍人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应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不断提高觉悟,并负责预备期间的考察。
三、党委兼职组织员的职责
(一)协助党委组织部对各系(院)党总支制订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进行审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协助党委组织部了解和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思想状况,指导和参与各系(院)党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联系和谈话,指导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人做好培养考察工作,为保证发展质量奠定基础。
(三)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着重审查发展程序是否符合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入党材料(如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意见表、政审材料、综合情况呈报表等)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如是否进行了培养锻炼、接受过党校培训、进行了公示和民意测评)等,严把质量关。
(四)深入系(院)班级全面了解发展对象思想情况、入党动机、入党条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对党的认识、政治思想素质等,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做好与发展对象的谈话,并将谈话记录如实地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上。
(五)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教育,深入基层了解预备党员一年中表现。指导和督促党支部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和转正工作。
(六)检查党支部严格组织生活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的情况及实际效果。调查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七)帮助党支部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等制度,调查研究党员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党支部提出建议。协助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总结,交流、推广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先进经验。对于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责任追究办法
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有关责任人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不同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分别给予责成检查、通报批评,或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一)违反党章规定,降低党员标准,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的。
(二)对应考察的发展对象不考察或考察不到位,以及向考察人员提供假情况,把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人发展入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授意、指使下属人员弄虚作假发展学生党员的。
(四)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履行规定程序发展学生党员的。
(五)对本单位下级党组织在党员发展中发生严重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对人民来信来访不认真查处,或者将人民来信材料转给、泄露给被反映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使符合入党条件的人不能入党的。
(八)对发展对象不进行民意测评、不按期报党委审批党员、丢失发展学生党员有关材料的。
凡属于党支部负责人责任的,由系(院)党总支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属于系(院)党总支负责人责任的,由学校党委研究作出相应处理。
五、本意见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