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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联系班级制度
时间:2003-12-30    点击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开展学生工作,把广大同学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思想教育和对预备党员的再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联系班级制度是指由各系党总支或学生党支部向每个班级指派一名党员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联系培养班级入党积极分子,做好班级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等工作的制度。
二、联系人与联系对象一经确定,原则上不随意调换。因毕业或其它原因需调换联系人,由党总支或学生党支部统一安排,前后联系人应做好交接工作。
三、联系人应协助党支部、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相应班级的组织发展工作。
(一)向该班级宣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二)密切同党支部、团支部联系,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详细的考察档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对已经上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要及时谈话,对其进行跟踪培养和考察,每学期至少主动找入党申请人谈话两次,并进行广泛深入的群众调查,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并如实向支部汇报考察培养进程,并填写相关材料。
四、联系人应主动参加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参加联系班级的班会、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深入班级、宿舍,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并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具体工作。
五、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将党员联系班级的工作情况列为党员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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