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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创先争优”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3-11-13    点击量:

各党总支、支部:
现将《关于“创先争优”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组织制度 创先争优 民主评议党员 实施意见 通知
山东交通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3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60份)
关于“创先争优”制度的实施意见

“创先争优”,即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正确而有效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能培养党员的竞争意识,激励创新精神,使党员比有对象,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超有方向。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使创建先进党总支(支部)和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规范化,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一)通过开展创建先进党总支(支部)的活动,促使全校党的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能在教学、科研、管理及产业等各项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通过开展争做优秀党员活动,增强全体党员的党性观念,使每个党员都能时时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党员良好形象,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勇于进取,争创一流,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通过开展争做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激发广大党务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不断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四)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校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以扎扎实实的党建工作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及产业等各项工作的改革与创新,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的全面贯彻执行。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对全体共产党员的教育。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要求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党的宗旨,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学先进,赶先进,争做优秀党员。
(二)切实加强基层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要求每个党总支(支部)都有切实可行的创先计划与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使每个党总支(支部)都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一支好的党员队伍,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三)定期进行总结评比,坚持“一年初评,两年总评”。
(四)对“创先争优”的典型进行表彰和宣传。
三、总结评比办法
先进党总支(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总结评比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进行。
评比程序和办法: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评比。先进党总支(支部)的评比范围是所有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员的评比范围是全校党员(包括离退休职工和学生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比范围是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第一步:党员个人、党总支(支部)进行书面总结,党总支(支部)组织党员交流。
第二步:各党总支(支部)面向全校提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单报组织部,本党总支(支部)范围内的推荐对象同时报事迹材料。
第三步:组织部将各党总支(支部)推荐情况向党委汇报后,再组织全校党员进行评比。评比结果报党委审批,确定先进党总支(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表彰与宣传
对初评产生的先进党总支(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总支进行表彰,报组织部备案。
对总评产生的先进党总支(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在“七一”前,由校党委召开全校党员大会,授予荣誉称号,并利用报纸、专栏、广播等形式宣传他们的事迹,号召全校党员群众向他们学习,推动党建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附:1.先进党总支(支部)条件
2.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3.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附件:
先进党总支(支部)条件

一、政治方向坚定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
(二)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和决定,令行禁止。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善于把上级的文件精神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集体领导坚强
(一)党总支(支部)“一班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齐心协力,求真务实,实施正确的领导,能充分发挥党总支(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积极开展工作,团结、组织、带领党员圆满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成绩优异。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努力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
(五)关心、支持和指导共青团、工会及统战工作。
三、党群关系密切
(一)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工作中进行改革和创新。
四、党员模范作用显著
(一)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做好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够团结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二)模范遵守党规政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的问题。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没有被一票否决的情况。



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三、忠实执行党的决定和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四、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敢于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
五、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群众提高觉悟,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六、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和带领群众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等各项工作中成绩优异。
七、无任何违法违纪的问题。

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具备优秀党员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研究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理论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牺牲和无私奉献精神。
三、具有丰富的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地开展党务工作,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成绩突出。
四、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两年以上。


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遵照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评议目的
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党员先进性教育,经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即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应当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按照这个总的要求,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参加集体学习的情况和收效如何。
(二)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能否自觉维护改革的大局;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这些方面的具体表现如何。
(三)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能否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出勤情况如何;是否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常向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
(四)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否做到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主动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任务,不计较个人名利;能否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职称、评优等过程中做到个人态度端正。
(五)是否廉洁奉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在群众中享有一定威信。
(六)党员干部能否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
三、基本方法及工作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党总支(支部)具体安排,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学年一次,与“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6月份。基本方法与步骤如下:
(一)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并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以及党的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为主,采取自学与集体组织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凡全校不统一组织的,由党总支、党支部作出具体安排,规定学习内容和时间,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自我评价。1、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自我评价要形成书面材料,交党支部审阅。2、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党员大会,党员本人向党员大会汇报。
(三)民主评议。在党员自我评议的基础上,党员之间依据党员标准和本人实际表现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党支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个人谈话等形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支委会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情况进行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党员大会报告。组织意见由党总支统一保存。
组织考察结果一般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类型。
(五)表彰和处理。在“创先争优”初评年度,由党总支对评议中评出的优秀党员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在“创先争优”总评年度,除党总支表彰外,再按照“创先争优”办法在全校范围内评选校级优秀党员,进行表彰。
对评议中揭露出的违法乱纪等问题,由党支部逐级上报到校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查处。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六)总结。党总支将本总支范围内的民主评议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组织部,组织部对全校情况进行总结,向党委汇报。
四、注意的问题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要特别强调讲求实效,保证质量,防止流于形式。为此,应突出抓好两个重要环节:
一是把思想教育作为中心环节,使每个党员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处处以党员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二是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要起表率作用,严于律已,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根据党委的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好每年度的民主评议工作。要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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