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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时间:2013-11-13    点击量:

各党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党总支(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党总支(支部)任期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鲁交院党发[2003]46号)《山东交通学院党总支(支部)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鲁交院党发[2003]47号)之规定,经党委研究决定,决定进行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保障、监督、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把党建工作虚功实做,虚事实抓,落到实处。
二、评估内容
主要是对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一年来执行任期目标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评估等级与评估结果使用
评比等级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级。总分为100分,经考核,达到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达到80分-89分者为达标,79分以下者为不达标。
四、组织领导
检查评估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设立检查评估考核组,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检查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评估步骤
(一)自查。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高度重视检查评估工作,把检查评估过程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依据《党总支(支部)任期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对照本总支(支部)填写的《任期目标任务书》,认真进行自我检查,以评促建,完善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措施明确、具体、可操作。自查后要填写《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检查评估得分表》,向党委提交本总支(支部)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就得分情况进行说明(需附佐证材料复印件)。自查报告请于6月1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做好党总支(支部)任期目标管理工作,请各党总支(支部)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问题与建议及时反馈上来,以便对有关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使我校党总支(支部)任期目标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完善,更好地促进我校的党建工作。
(二)考核组检查。检查与系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相结合进行,对照考核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等)、群众评议和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自查报告进行查证核实,形成考核结果。
(三)考核组将考核结果向学校党委汇报后将考核结果反馈回各党总支(支部)。
(四)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依据。评估等级优秀的要进行表彰,不达标的总支(支部)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附:党总支(支部)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得分表(请去下载专区下载)


二OO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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