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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山东交通学院海运学院的通知
时间:2013-11-13 点击量:
鲁交院发[2005]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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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山东交通学院海运学院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水运学校并入山东交通学院的批复》(鲁政字[2005]174 号),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山东交通学院海运学院(以下简称海运学院)。
海运学院为教学机构(正处级)。
海运学院的编制等问题另文下达。
二○○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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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山东交通学院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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